乌兰察布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  乌兰察布市(英语:Ulanqab;日语:ウランチャブ;拼音:Wūlánchábù)地处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中部。2003年12月1日,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,成立乌兰察布市。全市辖1区、代管1市、4旗、5县,共11个旗县市区,总人口272.87万,总面积5.5万平方公里。
  乌兰察布市属呼包银经济区和京津唐经济带的结合部,区位优越。东距北京320公里,西接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130公里,南倚煤都大同100公里,北与蒙古国接壤,距中国北方最大的陆路口岸二连浩特300公里,国境线104公里。
  乌兰察布市交通发达、便利。京包、集二、集通、丰准四条铁路贯穿全市。集张高速铁路正在紧张建设当中。全市通车总里程近7000公里,形成了以城区为中心,以110国道、208国道和京藏高速、呼满大通道为主干的公路交通网络。乌兰察布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城市,是自治区东进西出的
“桥头堡 ”、北开南联的交汇点,是连接东北、华北、西北三大经济区的交通枢纽,也是中国通往蒙古、俄罗斯和东欧的重要国际通道。

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划图